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的通知
(陕政发[2000]31号)


安康地区行署:
  为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近日批准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安康地区和县级安康市,设立地级安康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汉滨区。
  二、安康市设立汉滨区,以原县级安康市的行政区域为汉滨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五星街。
  三、安康市辖原安康地区的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和新设立的汉滨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