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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的通知
(陕政发[2000]31号)
安康地区行署:
为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近日批准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撤销安康地区和县级安康市,设立地级安康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汉滨区。
二、
安康市设立汉滨区,以原县级安康市的行政区域为汉滨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五星街。
三、
安康市辖原安康地区的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和新设立的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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