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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危陋住宅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危陋住宅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2000]73号)


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加快危陋住宅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七月八日

石家庄市加快危陋住宅改造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居民住宅建设发展很快,多数居民的住宅环境、使用功能和住宅面积都有较大改善和提高。但仍有少数居民的现住宅年久失修已成危房,或建设标准低、设施简陋、功能不全、居住不便。为改善和提高这部分居民居住条件,市政府决定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实行市区相结合、以区为主的动作体制,采取原产权单位组织,居民个人出资,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办法分期分批予以改造。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界定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主城区范围内的住宅,经市危房鉴定机构鉴定属危房或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简陋住宅的,均纳入危陋住宅改造范围。
  二、组织形式
  危陋居民住宅的改造工作,我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属单位职工住宅的,由原产权单位负责组织改造;属原直管公房的,由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改造;其他产权形式的房屋,由所在区政府房改部门负责组织改造。
  三、资金筹措
  危陋居民住宅改造资金由居民按实际工程造价进行集资。负责组织实施危陋居民住宅改造的单位,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收取投资总额3%的工程管理费,并列入改造成本。向居民收取的集资款按单栋住宅工程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当地财政部门予以监督。工程管理费的使用由市危陋住宅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规定。
  四、改造标准
  危陋居民住宅改造原则上实行就地原拆原建。原为筒子楼其厨房、卫生间共用的,拆除后按单元式楼房进行建设。所建单元式住宅,在规划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省建委发布的[98]281号文《河北省城镇普通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以下简称《设计标准》)进行建设,但不得超过此《设计标准》。有条件的新建住宅要接通暖气、煤气,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安装室内暖气设施,待有条件时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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