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文化厅职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46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安徽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文化厅。省文化厅是主管文化艺术事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1、承担原省广播电视厅的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职能。
  2、承担文化部下放的管理群众文化事业的有关工作。
  3、承担国家文物局下放的审批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博物馆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目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文化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研究、指导全省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规划指导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拟定全省文化经济政策,指导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统筹安排文化方面的有关经费和计划财务、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省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
  (五)管理文化艺术人才培训、文化科技与社科研究;指导文化艺术教育;组织文化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及管理。
  (六)管理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全省公共图书馆业务建设,推动全省公共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七)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