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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组织协调全省人口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开展要素市场及开发区统计,部门第三产业统计,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八)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并拟定全省统计制度和方法的有关改革方案;制订全省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省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九)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
  对全省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组织专题研究,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承办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统计新闻发布会,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提要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省综合性统计数据,指导全省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全省统计成果宣传工作。
  (十)财务基建处
  统一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和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承担全省统计系统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局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及房改基金的管理;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人事处
  拟定全省统计系统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国家、省属调查队的机构编制和干部;负责局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核算和管理;办理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统计局行政编制为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实行单列,属于行政性质,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暂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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