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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七)管理或代为管理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组织协调全省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工作。
  (八)统一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和考核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统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和全省统计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保密、保卫、后勤和档案资料等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局属财产;承担局外事工作;组织全省统计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加挂湖南省统计稽查办公室牌子)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起草和修订我省统计法规、规章;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统计部门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全省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
  (三)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和整理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组织、协调全省工业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地质勘探、测绘、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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