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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日

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资料进行综合。
  (三)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农村统计和农业普查工作。
  2.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普查以及其他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
  3.企业景气调查、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
  4.工业产品定货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
  5.城市基本情况统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研究制订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拟定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三)指导和协调全省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性的省情省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四)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省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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