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省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均为正处级):
(一)办公室(挂“政策研究室”牌子)
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全系统行政事务管理办法,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接待和信访、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办理全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审批工作;负责全系统场(厂)群、警民关系协调和安全保卫工作;研究制定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
(二)政治部(下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为副处级建制)
人事警务处:负责省直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警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警衔警务管理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协助做好厅管干部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干警家属“农转非”、干警的评残、抚恤工作。
组织宣传处: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干警思想教育和宣传、表彰工作,编制干警培训、学历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直监狱系统中小学基础教育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党建、党务工作,指导省直监狱系统党委及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三)狱政管理处(挂“生活卫生装备处”牌子)
负责制定全系统监所狱政管理、罪犯改造、狱内侦查、安全防范的制度和措施;指导全系统枪支弹药的管理、警戒具的使用和武装看押、安全警戒工作;负责全省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的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全系统罪犯生活卫生工作计划、生活物资供应标准和管理制度;指导全系统医院、卫生所业务工作和罪犯劳动保护、疾病防治、重大疫情预防及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系统装备、通讯发展规划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全系统警囚服、监控设备、报警系统、警戒具、警囚车的计划编制、购置配发工作。
(四)教育改造处
负责制定全系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罪犯教育资料的采购、编印、发放工作;负责罪犯的中级技术职称考核评定和技术革新成果审核奖励工作;指导罪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和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罪犯技术培训中心工作。
(五)财务管理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财务计划制定和监管业务费、行政事业费的收支、审核、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和调控各项资金,并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省直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