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监狱管理
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49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为省司法厅管理的负责监狱管理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下放的职能
1、将科级干部管理权下放给各直属单位。
2、将生产计划的制定和经营权等下放给各直属单位。
3、将处级以下人员非公务出国审批权、日常管理等职能,交给各直属单位。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法制建设,规划全省监狱的设置和布局。
(二)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执行刑罚和罪犯的监管改造、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工作。
(三)制定全省监狱系统犯人教育规划,组织编制教材,指导罪犯教育的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物质生活、医疗卫生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直监狱系统生产发展规划、创新和科技示范、星火计划及生产设备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直监狱系统的监管设施、基建等方面的物资供应、调配工作。
(七)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财务计划和监管业务费、行政事业费的收支审计、审核、决算、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八)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警用通讯、装备建设。
(九)负责、指导省直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
(十)管理、指导省直监狱系统干警、工人的工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省直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警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指导全省各市监狱的监管安全和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