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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三)综合计划处
  拟定全省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基金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下达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转业军官增干计划,在编制定员之内编制全省机关单位招收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专项计划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增人计划、城镇复退军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年度计划;编制事业单位从在职工人中聘用干部,从社会上招聘干部、招收工人的年度计划;负责对各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人调动审核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拟定专业技术队伍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商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来晋)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跨地区、跨部门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的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拟定全省职称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审批省直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对各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省高级评委库、评委会的组建审批和中级评委会的审定备案工作;负责各系列、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审批工作;对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负责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指导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各类职称考试,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省各类职称证书的管理;审批全省全(差)额预算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
  (六)公务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拟定全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培训、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承办省直有关单位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研究拟定全省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拟定全省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人才流动开发处
  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指导全省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管理、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省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省直单位专业性人才市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出省内急需、应予保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并有关单位干部调配的审批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后见习期内调动调整工作,承办进入省直和中央驻晋单位人员的审批工作;研究拟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属、子女的“农转年”政策和办法,承办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晋单位“农转非”人员的审批工作;拟定全省干部聘用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非国有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办法,参与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
  (八)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管理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根据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拟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省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实施及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成果推广;负责国家和省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市)的智力引进工作。拟定全省出国培训工作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全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培训工作。负责省直部分单位因公出国人员政治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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