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省教育厅承担。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省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编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编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增人计划和转业军官指令性分配计划。
(三)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国(境)外(回国)来晋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我省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吸引来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对全省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对省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六)研究拟定我省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七)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划人才市场,建立省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定非国有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参与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提出省内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全省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省直、中央驻并单位从外地调入人员的调配审批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条管单位人员的录用、聘用工作。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子女的“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并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管理干部疗养事业工作。
(九)拟定全省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培训工作。拟定全省智力引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开辟智力引进渠道,组织实施重大智力项目引进计划。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事厅设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厅机关文件的制发工作;负责公共关系、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机要交换、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研究制定人事与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管理厅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人事法规的拟定。研究拟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负责有关国家公务员综合性法规的拟定修订、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起草厅里的重要文件;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和人事新闻宣传工作;对省行政管理学校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