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全省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省级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监管省级国有企业财务并拟定相应的财务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农业处分管的企业除外);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省级工交、内贸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省级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地方金融处
拟定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地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财政财务政策制度,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财政登记;审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其它重要财务事项;分析研究地方金融形势,考核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
(十三)外债处
办理世界银行、外国政府、亚洲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国际粮农开发组织贷款转贷业务工作,负责贷款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监督检查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
(十四)会计处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定和执行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省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五)统计评价处(省财政厅清产核资办公室)
负责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局
拟定全省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厅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厅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七)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干部、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全省财政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厅属的学校,指导地市财政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16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4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会计师1名,正副处长职数5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正处级建制,编制8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它事项
关于政府采购职能的分工:省直机关采购资金中属省财政厅核拨经费的政府采购工作由省财政厅承担;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核拨经费的政府采购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山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22号),设置山西省人事厅,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人事行政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