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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发展支出、省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省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拟定全省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及国际粮农开发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业务,并负责贷款的引进、转贷、管理、监督和项目考察等工作;负责拟定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和办法;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省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组织执行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省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省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1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本厅外事接待和对外往来的组织;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负责本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机关财务的管理。
  (二)综合处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全省性和省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统一监制和管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税政条法处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地方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地方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地方有关财税法规的拟订;审核上报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条例草案;审核其他法规、条例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地方税政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意见;管理国家赔偿费用;负责调处涉及省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四)预算处
  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提出并拟定省对地(市)的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省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地(市)预决算,编制全省财政总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省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省对地(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地(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省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五)国库处
  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省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省级部门的决算,编制省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省财政的银行开户;拟定地方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有关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六)行政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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