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镇公办幼儿园收费问题
幼儿教育属社会福利事业。近几年来,我区城镇民办幼儿教育发展迅速,为推动城镇幼儿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城镇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在物价、卫生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自主确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物价部门备案。
五、为适应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形势需要,对在我区各地就读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无当地户口的学生,凡服从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不再收取借读费,各项收费与当地户口学生同等对等。
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困难学生的各项配套改革政策,制订切实可行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入学问题。
1、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现行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继续坚持定向奖学金、特困学生补助制度。对就读师范、农牧林、藏医专业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继续按现行标准实行专业奖学金政策。
2、贯彻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对高等学校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财政贴息,从自治区教育经费预算中支付。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6号)要求,做好助学贷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尽量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工作。
3、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对就读我区各级公办学校的城镇居民子女学生,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的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凭居民委员会或企业的证明,经学校核实后减免杂费、学费。对就读我区普通高中的农牧民子女学生,凡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凭乡政府及县教育局的证明减免学费、住宿费。对就读我区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农牧民子女学生,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凭乡政府及县教育局证明,经学校核实后减免学费。
4、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要发放助学金。除专业奖学金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预算外,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安排学费收入的10%用于学生勤工助学和特困学生的助学金补贴。
5、高等学校各专业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师范农牧专业要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新入学的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并解决好生活问题。然后再根据经核实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学金、贷款、学费减免、助学金等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