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动员组织省级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做好国家机关挂钩扶贫、上海对口帮扶的协调服务工作。
(六)负责外援扶贫项目和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国家扶持贫困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帮助基层解决扶贫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
(八)负责贫困地区的科技推广、干部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扶贫理论、扶贫政策和扶贫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做好扶贫宣传、传播信息、交流经验等工作。
(十)联系云南省老少边穷地区建设促进会,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社会扶贫团体开展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扶贫办设6个处: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重要文件起草;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法制、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行政、接待、办公用品管理等工作;检查督促办理党组、办公会议及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开展好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处
建立项目库;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选择、审批立项和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负责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及其扶贫工程项目的协调审核监督;组织管理全省温饱村示范项目、安居工程项目、特殊少数民族综合扶贫开发试点工作;管理协调外资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年度扶贫计划;拟定各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年度扶贫资金的计划审批工作;汇总编制上报扶贫事业计划和经费预算;配合审计部门搞好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扶贫统计、监测网络建设;管理机关内部财务和固定资产。
(四)社会扶贫处
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上海定点(对口)帮扶和省级部门、社会团体的社会扶贫协调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挂职扶贫干部和党员干部帮扶到户的工作;接受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规划管理科技扶贫项目;拟定培训计划,组织对贫困地区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有关扶贫工作重要政策、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
(五)小额信贷扶贫处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小额信贷扶贫的方针、政策,统筹计划、确定规模、调配资金、监测审计,组织对小额信贷扶贫进行政策调研、经验交流、人员培训;制定小额信贷实施方案,不断总结完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