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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
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12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保留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根据国务院和我省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拟定全省扶贫资金年度分配计划,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2.负责组织协调审定扶贫项目,管理小额信贷、异地开发、安居温饱、民族扶贫开发等扶贫项目。
  3.负责组织协调上海对口帮扶工作,扩大对外交流。
  4,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二)转移的职能
  1.外资扶贫工作,由下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2.500万元以下的信贷扶贫项目审批权限转移下放到地州市。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扶贫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省委、省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拟定全省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发展战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制定年度扶贫计划,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四)管理扶贫项目,与财政、计划、金融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审定扶贫开发项目,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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