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全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提供有关信息;负责国有资本金的分析统计,评价汇总全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境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等年度会计报表,并建立全省会计信息数据库;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拟定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参与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体系等。
(十八)监督检查局
研究拟定和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直接监督检查省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监督省级预算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事宜,查处重点违纪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九)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定和执行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检查、竣工验收工作。
(二十)政府采购处
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法规草案的制定、采购事务的协调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并检查监督;指导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指导全省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管理和协调厅属学校的有关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5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处级领导职数5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工作处编制单列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另1名保留,作为超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5名。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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