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社会保障处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管理财政性社会救灾、抚恤救济、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企业处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本全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定有关政策;负责省属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省属企业(金融企业和农业企业除外)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归口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金融处
  负责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省国债的管理工作;办理财政部转贷给省政府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农发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利用国外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
  (十四)国际债务管理处
  办理财政部转贷给省政府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利用世行和亚发行贷款计划;参与贷款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落实还贷;负责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的管理。
  (十五)农业税收征管处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和对农业税收涉税案件的稽查;拟定和执行农业税收征收实施办法和税收会计制度;管理征收经费、税收票证;负责省级农业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和税款的征收。
  (十六)会计处
  监督和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七)统计评价处(省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