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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内设21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政调研、信息网络建设、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保卫等机关事务工作;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
  (二)政策规划处
  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监督全省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省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与物价部门共同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标准的制定;统一监制和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票据。
  (三)税政条法处
  组织制定省财政立法规划,负责调整和制定省税收政策,组织或参与财政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核本厅代拟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法规、规章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调处涉及省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
  (四)预算处
  负责预算编制和管理。汇总编报全省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省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省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提出省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并提出预算安排;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省级部门预算;负责省级综合财政预算的调整;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费;负责罚没收入的管理;制定全省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省与地方分配政策;负责省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五)国库处
  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办理省级预算收入的退库;汇总编报全省财政收支决算,编制省级财政收支总决算;办理与财政部及地方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的转贷、管理、使用监督;办理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存拨款;管理省级政府偿债准备金。指导地方预算管理及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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