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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5、取消财政周转金,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对省直部门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7、取消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相应取消安徽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名义。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全省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省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参与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管理和监督全省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省预算外资金和负责财政专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全省彩票发行。
  (五)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法令,组织农业税收的征管和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六)监督和管理全省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八)负责全省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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