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45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安徽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公共财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3、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外经贸委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管理职能。
2、原省人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管理职能。
3、原省人行承担的对彩票发行的监督职能。
4、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承担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管理职能。
5、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6、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
7、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8、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3、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一般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
4、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