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政策;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市、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监督检查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本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统一管理全省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上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主管全省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省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以及对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取及使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