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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六)负责全省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
  (七)指导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八)负责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
  (九)负责全省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的价格管理工作;培训基层和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议案提案、信访接待与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财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负责制定全省物价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拟定年度价格总水平目标和措施,参与制定全省价格改革方案;调查分析市场变动情况,预测价格发展趋势;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编制物价简报;负责、指导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负责物价系统法制工作和普法教育;审核管理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负责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的办理以及价格法规、规章的咨询、宣传等工作。
  (三)商品价格处
  贯彻实施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主要农副产品、工业产品等商品价格;研究、拟定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调整、审批由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并对其市场价格动态进行调查研究;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事宜。
  (四)服务价格处
  负责实施国家管理的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制定省管理服务价格的改革计划、方案及管理办法;管理全省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制定、调整、审批由省管理的服务价格(收费);负责省直收费许可证管理;对放开的服务价格(收费)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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