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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司法厅设10个职能处室、政治部(含组织宣传处、人事警务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司法行政信息;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组织司法行政调研工作;负责厅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上级交办工作的协调、督办;承担文电收发运转、计算机网络、文书档案、工作目标等管理工作和保密、信访、外事、接待工作;承办《司法与经济》刊物;组织对外宣传。
  (二)劳动教养管理局(对外称四川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和强制治疗等工作;规划劳教场所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劳教单位的计划、生产、基建、财务、装备、安全等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
  拟定全省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地区、各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报道。
  (四)律师工作处(挂“法律援助工作处”牌子)
  贯彻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律师事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注销和年审以及律师的年审注册;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律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实施行政处罚;制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规章、规范,指导、协调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定,组织指派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
  (五)公证工作处
  负责公证机构的审批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审核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负责执业公证员的任命和年审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公证员资格考试。
  (六)基层工作处
  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包括“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法律服务所和人员的年检注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核发资格证书。
  (七)法规教育处
  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法规、规章和本厅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司法行政执法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行政、刑事赔偿有关工作;管理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挂“四川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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