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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合政[200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肥东梁园镇“5.24”事故批示,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彻底摒弃那种要“发展就要有牺牲,要钱不要命”的错误认识。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农民工、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乃至全体市民的安全意识。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在企业经营和改组改制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配备精干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网络。要将安全生产责任量化细化,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对安全生产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
  在机构改革前,劳动行政部门仍然是安全生产的综合执法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国家监督职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严、抓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根本上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今后,对由于管理失职造成伤亡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决不姑息迁就。对因管理人员贪赃枉法、以权谋私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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