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19个职能处(室、局)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及机关财务的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职工考勤、纪律、计划生育等工作;调查研究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管理厅属学校,指导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三)政策规划处(挂基金收费管理处牌子)
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监督管理彩票发行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四)预算处
拟定省对市地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批省级部门经费预算;编制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全省罚没收入管理;负责省对市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地预算管理工作;承担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国库处
拟定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省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省级部门决算,编制省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省级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全省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六)行政政法处
负责省级行政、政法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教科文处
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经济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