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81号)
《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
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国外贷款中竞争性项目的担保与转贷业务,交由国家指定的银行承担。
2、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承担。
3、将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的职能以及税收法规起草和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省地方税务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的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
2、原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3、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市地财政的专项补贴。
5、取消省级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对省属部门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与市地、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