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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停止部分公路收费站(点)(第一批)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停止部分公路收费站(点)(第一批)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川交公路[2000]123号 2000年7月14日)


各市、地、州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
  为加强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站点设置,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的通知》(交公路发(1999)9号)和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省纠风办《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工作的通知》(川交公路(1999)87号)的有关规定,在各市、地、州1999年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基础上,经省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协调小组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00年9月1日前,对我省原批准的4个收费还贷公路项目、29个收费站、8个验票点(详见附表),停止收费,撤除站点。各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撤除站点后的项目通行费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将停止收费的4个项目的通行费财务决算和审计结果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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