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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制定周密的社会化发放工作计划。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社会化发放工作。要制定社会化发放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对社会化发放情况进行考核。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科学规范的社会化发放操作程序,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注意加强社会化发放的宣传和咨询,认真听取企业和离退休人员对社会化发放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三)为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基金支付风险预警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上的保证,一般应以支付两个月养老金的基本积累水平作为预警线。当基金积累水平低于预警线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作好应急准备。
  (四)切实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参保单位,必须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协议书》。参保单位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履行缴费义务。对长期欠费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 fi同时要实施重点监控,向企业主管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企业主管部门有责任督促企业履行缴费义务。对欠费企业实行“五不准”:不准购置小轿车、不准建设非生产性用房、不准评先授予有关荣誉称号、不准兑现经营者年薪工资、不准公费出国。对法人代表、总会计师取消晋职、晋级资格,当年给予警告,次年仍拒缴和欠费的给予撤职处分。从今年开始,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对1998年12月底以前的陈欠,只收本金,对1998年12月底以后所发生的欠费要连同本金、滞纳金一并征收。滞纳金从欠缴之日起,按欠费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对拒缴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实行财产保全和强行划拨资金。缴费单位离退休人员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在未实行社区服务管理之前,仍由企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填报离退休人员异动情况,杜绝弄虚作假、多领、冒领养老金事件发生,保证资金的安全。对知情不报、缓报、造成资金流失的,除如数追回流失的资金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五)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劳动保险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五不准”所涉及的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凡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的,要追究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责任。财政、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重点欠费企业进行检查、审计、督查,促进企业按时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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