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56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税收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税收制度,深化征管改革,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
(三)组织实施地方税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四)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加强税收宣传,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和财务等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地方税务局对省以下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负责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三)税政一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财产行为税、涉外地方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