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省电子信息行业经济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与监测;指导电子信息产业、产品、企业结构的调整和电子信息企业的重组、改制工作;指导行业的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家用电子产品和电子信息产品维修的行业管理;负责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六)电子信息产品与军工电子处
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和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编制行业投资指南;负责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
(七)经济调节与财务管理处
参与制定电子信息产业的有关经济政策和经济调节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方信息服务资费政策与收费标准;负责归口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的划转与财务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参与协调电子信息产业系统有关税收、物价、信贷工作。
(八)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协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软件产业的发展;协调电子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全省党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研究提出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开工建设的意见;负责信息化普及教育及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管和经营许可制度的实施。
(九)无线电频率管理处
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和对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审核报批与管理;负责协调军、地以及相邻区域间无线电管理事宜。
(十)无线电稽查处
负责无线电管理的行政执法和对各类非法、违章台(站)的查处;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的征收和无线电管制的组织实施;指导市、地、州一级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负责系统专业人才预测、规划、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计算机软件水平与资格考试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