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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制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和任职资格标准;指导全省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任用、人员调配等人事工作;负责全省卫生系统表彰、因公致残等级的评定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并检查督促执行;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卫生资源的配置;负责省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省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组织拟定全省卫生装备标准,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协调、管理国外卫生贷款工作。
  (四)卫生监督处
  依法对职业、食品、学校、环境、放射卫生及化学保健品卫生实施卫生监督;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来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负责卫生监督队伍的资格审查与培训管理;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组织实施。
  (六)医政处
  制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来血浆站的来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的审批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
  (七)卫生防病局(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全省卫生防病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监督监测工作;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协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群众性公共卫生活动,检查、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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