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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日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是省人民政府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原省卫生厅的药政、药检、药品监管职能划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省医药管理局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划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划出的职能
  将原省医药管理局的医药行业管理职能划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药品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修订地方性药品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药品法定标准,初审并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拟定、修订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和医疗单位制剂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非处方药制度,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和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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