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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村镇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建筑立面要体现地区特征和现代农村特点,色彩要明快,要具有农村的鲜明特色和时代气息;
  5、农村住宅宜设有晒晾衣设施,但不得设置球门晒衣架;
  6、应设置空调冷凝管预留孔和空调室外机位置,处理好隐蔽性和冷凝水排放问题;
  在窗外及阳台不宜设置防盗铁栅栏,如确有需要设置,应总体设计,统一实施。
  (三)应用四新技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外墙涂料、UPVC排水管、改性沥青卷材和新型防水卷材;
  2、推广使用陶瓷片密封水嘴和冲水量不大于9升/次的坐便器;
  3、推广使用塑料门窗、喷涂铝合金门窗等;
  4、试点中可考虑太阳能利用、环保节能型配电技术、新型防水技术、有机生活垃圾生化处理技术等;
  5、在节能和节约成本的基础上,可尽量利用周边地区能源;
  有条件的,也可在安保、家庭上网等方面推广智能化技术。
  (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试点村镇住宅小区应根据村镇总体规划及农民生活习惯和日常需要,尽量依托原有的配套设施。同时,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
  (五)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1、试点小区上水应纳入乡镇级以上区域市政管网,供电禁止采用临时过渡措施;
  2、有条件的小区应使用城市管道煤气或天然气,尚无条件的,应使用罐装液化气;
  3、试点小区排水系统应雨、污水分流并排入指定的排水系统;
  4、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如有条件,应设置生活垃圾压缩收集站,封闭运输;
  5、试点小区应保证电话线和有线电视线到户;
  (六)工程质量管理
  所有试点工程应严格推行规范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创无渗漏工程;推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由建设单位向住户作出质量保证,形成施工竞争优选,工程监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七)物业管理
  试点小区在验收后,应正式向村镇管理机构或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小区宜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形式视情而定,不强求一律,可适当收取一些物业管理费用,亦可由村镇统一调度安排。
  四、试点的政策扶持
  (一)在试点中拟先予解决的政策:
  1、由市住宅局组织成立村镇住宅建设专家组,在试点的规划设计阶段,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指导,并在专家咨询费用和设计费用上给予一定支持。
  2、帮助试点小区搞好市政配套,“四新”技术应用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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