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核实当期申报纳税情况与往年同期和上期情况有无较大差异:核实纳税申报情况与日常掌握的纳税人经营情况有无较大出入。具体操作程序是月后1—2日内填制“税收收入分析表”,并写出分析报告,在与同期和上期做对比过程中,发现有较大差异的要调查原因,并在分析报告中反映。
4.审核异常申报户的情况,包括对应报未报企业、零申报企业工资与正常水乎比明显偏低的企业、申报的营业额明显不实的企业的审核。
5. 审核建安总承包人代开完税证明时,提供的完税凭证与总包、分包合同金额是否相符。
6.审核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否真实准确,填写的 “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提供的在华工作的任职证明、工资证明、休假规定、出差补助规定、护照(回乡证)复印件等其他与 个人所得税有关的证明是否完整有效。核实外籍人员离华的真实性并确认其是否完税。
7. 核定代表机构营业税缴纳方式,审核其提供经营情况的有关证明,包括总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经营情况简介、驻厦代表机构经营情况简介等。
8. 审验纳税人领购的发票。纳税人应于每月10日前报送《发票领用存情况月报表》,管理人员应对其已使用发票进行审验,重点审核发票使用量与申报的营业收入是否存在差异。
9. 审核“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开具完税凭证的相关资料。
(三)稽查系列对审核评税后移交的有较大偷漏税嫌疑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提出查处意见并执行。
四、审核评税的步骤与要求:
审核评税由征管科申报受理人员、代开发票管理人员和管理科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系列审核评税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即:评析—核实—认定—处理。
评析: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各种纳税资料和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对纳税人申报内容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比较,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初步确定纳税人申报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疑点,并填制《审核评税问题通知书》(附件一),送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核实:对评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逐一进行核实。需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核实的,可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作出解释或说明,也可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供书面说明材料或佐证材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口头解释和说明应有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签字的书面记录。
认定:根据核实情况,对评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逐一进行认定,并填制《审核评税结论》(附件二),按附表要求逐级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