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电价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电价的函
(闽价[2000]函138号 2000年5月1日)
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保证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对台湾广播宣传的正常用电,经研究,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用电按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计收电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