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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院政办发[2000]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

陕西省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信访局是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共同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委及省委书记、副书记、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省人民政府及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的来信;接待个人和集体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上访,接待境外及港、澳、台胞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反映来信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和形势,开展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三)承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转给陕西党政领导的人民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承办涉及地方问题的军队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
  (四)承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同级或下级单位交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市、跨部门的信访案件和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参与查处不宜向下交办的案件;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事件;检查、协调省级机关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地、市信访工作。
  (六)指导全省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检查督促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组织交流信访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掌握全省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全省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地、市、县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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