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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检查、考核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
林业局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检查、考核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132号)


  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检查、考核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00年7月17日

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检查、考核的意见


  治理公路“三乱”是今年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要求加大从国道、省道向县乡道路延伸的治理力度,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为力争两年、确保三年内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争取我省成为全国第一批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份,经省纠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实现争创境内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活动,并于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全省性的检查,下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各地在2000年9月以前,要对国发[1994]4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检查辖区内的国道和县乡道路,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坚决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二、检查、考核的标准按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制定的《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附后)执行。
  三、检查、考核分为市、州、它省市、林区和县市区两个层次进行。各地先根据《考核标准》对照检查,并向上一级申报。上级接到申报后,统一组织检查、考核。市、州、直管市、林区的检查、考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进行,并公布结果;县(市)区的检查、考核由市、州政府统一组织进行。
  四、检查、考核要坚持条件,严格要求,实事求是,不限定比例,不得走过场。达标后如出现反弹,立即取消其境内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
  五、公布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市、州名单时间,第一批在2000年12月,第一批在2001年10月。在公布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市、州名单的同时,将公布公路“三乱”问题严重的市、州、县名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布名单除发文件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介向全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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