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6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负责省政府会务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活动安排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秘书处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文字把关、印制和机要、保密、印鉴管理及文书档案工作;承担全省政府信息网络的规划、指导和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工作。
(三)督查处(河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省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全国和本级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四)信息处
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分析和新闻联络工作。
(五)研究室
负责省政府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
(六)金融联络办公室
负责金融方面的联络工作,办理有关文电等事务。
(七)一处
负责省长日常活动安排、省长重要讲话的起草和整理工作。
(八)二处
办理发展计划、财政、税务、人事、编制、体改、外事、旅游等方面的文电,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九)三处
办理农、林、水、供销、乡镇企业等方面的文电,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四处
办理文化、教育、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商业、粮食、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文电,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一)五处
办理城建、交通、环保、国土资源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文电,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二)六处(挂河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办理工业、外经外贸和口岸的规划、申报、审批等方面的文电,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三)七处
办理公安、司法、监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信访、工商、统计、审计、药品监管、卫生、计划生育、民族宗教、军政军民关系等方面的文电,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四)八处
办理科技、质量技术监督、保险、开发区建设等方面的文电,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办公厅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职工培训教育等工作;承担办公厅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办公厅机关出国人员政审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代管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