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9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政府调研室、口岸办公室并入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省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编辑、出版《河南政报》。
(九)负责全省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十)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
(十一)做好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管理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委省政府信访局,领导省接待办公室、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省文史研究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