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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规划计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拟定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审查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工程环境评价报告的初审并报批;组织指导防洪规划工作;负责全省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加挂湖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全省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市、州间水事纠纷;承办水利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全省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和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省和跨地区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对全省水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
  (四)财务处
  指导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厅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等综合经营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拟定全省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承办科教兴水工作;承办重大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科技资料管理;指导厅属科研、教育单位的工作。
  (六)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拟定水利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全省江河、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全省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验收;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和乡镇供水、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及农村水利改革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七)水土保持处
  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研究拟定全省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水土保持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组织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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