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改厕是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保护农民健康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省农村改厕工作,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改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已由1993年的0.4%增长到1999年的8.84%。但是,农村改厕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很不适应,尤其是距国家要求到200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35-40%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全国农村改厕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改厕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改厕工作的认识农村改厕是改变农村千百年来形成的陈规陋习、移风易俗的一场革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村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绝大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农村落后的环境卫生面貌改变不大,脏、乱、差现象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大部分农村厕所还十分简陋,相当一部分农民还生活在极不卫生的环境当中。同时,农村改厕也直接关系到广大村民的身体健康。据有关专家调查,在农村,80%以上的传染病是由于厕所粪便污染和饮水不卫生引起的,而与粪便有关的疾病就有30多种。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是造成肠道传染病流行的主要因素。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面实现农村奔小康目标的高度,从关心群众、保障群众健康的高度,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认识,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民群众改厕,在全省农村掀起一场“厕所革命”。通过改厕,带动农村环境卫生面貌的彻底改变,促进我省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使广大农民逐渐形成“讲文明、讲卫生、树新风”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农村改厕的规划目标根据国家的要求和我省农村的实际,到2005年,农村_改厕普及率达到30%,其中,贵阳市达到60%以上;遵义市、六盘水市达到35%以上;安顺、铜仁、毕节地区、黔南、黔西南、黔东南自治州达到2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县(市、区),改厕目标必须达到全省改厕平均水平以上。自2006年以后,全省的农村改厕普及率每年要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