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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政府经营性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实施财政投融资政策,管理财政投融资项目;负责归口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分配和监督省级技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高风险投资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及其它资金。
  (十四)金融处
  拟定并贯彻执行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投资、担保行、城市信用社、典当行及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财务监管;掌握、分析、研究地方政府性负债情况;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管地方政府性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
  (十五)外事外债处(省外国政府贷款办公室)
  拟定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拟定地方性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省级外事经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贷款的双边和多边谈判、磋商、转贷、偿还工作;负责政府性外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六)会计处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提出全省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和管理全省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组织清理整顿经济签证类中介机构。
  (十七)统计评价处(省清产核资办公室)
  负责全省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地方性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
  (十八)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省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各级财政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厅直属的省财政学校。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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