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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监督和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省级非税收入的滥收和监交入库。
  (七)行政政法处
  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八)教科文处
  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九)经济建设处
  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管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和粮油、肉食价差补贴、城市公用等专项补贴;办理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并实施财务监督;管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
  (十)农业处
  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处
  制定我省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我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参与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和相关资金的分配;监督配套资金的落实。
  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分别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参与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监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
  (十二)企业处
  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核,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参与研究、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提出调整建议;负责省级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编制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办理省级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省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补贴资金;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企业集团、实施股份制改革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投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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