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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财政厅设1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财政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保密、信息、信访、保卫及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
  (二)政策规划处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全省经济运行形势及其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财政改革规划,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全省性和省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拟定并执行彩票管理制度,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财税法规制度处
  协调有关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议、解释和上报工作;审核其它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条款;负责调处涉及省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进行税政检查;监督税收减免和提遇事项。
  (四)预算处
  拟定全省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并调整省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管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编制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全省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拟定省级与省以下地方政府间分配政策,负责省对省以下转移支付工作,指导省以下地方预算管理工作;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事宜;承担与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国库处
  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补充规定和实施意见;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跟踪分析省级和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和国债转贷资金专户;编制省级财政总决算,批复省级部门决算;统一管理省级财政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社会集团消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信息统计分析。
  (六)非税收入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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