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强化预算约束,实施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筹管理,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3、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4、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5、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和均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6、取消省级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发放周转金和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探索、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
7、改进对全省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在强化预算和财政监管的同时,不再审批对省级部门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改为运用政府采购办法对社会集团消费进行调控和引导,相应撤销四川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8、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取消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建立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有效监控的新机制,相应撤销四川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9、转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式,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省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0、省属高等学校的教育专项经费(含教育事业费)经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省财政厅负责监督。
11、不再直接管理省级住房公积金。
12、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执行四川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省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省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省财政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编制年度省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及省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