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省水利厅设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治安消防、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组织编写省水利志和行业大事记;负责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承办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四川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协调并仲裁部门间、跨市(地、州)的重大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承办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工作;承办全省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会同有关处审查向省管湖泊、河道排行口的设置和扩大;指导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组织编制省省江河和跨市、地、州江河的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四川省水资源公报”。
  (四)财务与经济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省水利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利行业资金进行调度与衔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省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人事劳动教育处
  承办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专家工作;负责实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审全省水利行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指导水利系统劳动工资、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厅管干部、国家公务员及科技干部的培训;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厅属学校工作。
  (六)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