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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水产批发市场有关收费项目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水产批发市场有关收费项目的批复
(沈价发[2000]194号 2000年8月3日)


市水产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水产批发市场收费项目的申请函》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冷库保管费一层库按4.50元/吨.日;二、三、四层库按4.20元/吨.日标准执行。
  二、摊床、营业室使用费,每个摊床每月按400元标准执行,营业室每间每月按500-800元标准执行。
  三、铁路专用线使用费为每吨1.4元标准执行。
  四、杂物清理费火车按每车皮20元标准执行。汽车按4吨以上每车2元;4吨以下每车1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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