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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管理全省电影、音像发行放映事业。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规划;指导协调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
  (九)管理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制定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物博物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协作交流。
  (十)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拟定并监督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贯彻执行对外文化交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交流规划,指导交流活动。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文化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文化法规和规章;负责行政复议和提案、议案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厅机关政务,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厅重要文件和报告;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报刊宣传、信息处理和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全省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指导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定并执行计划财务的规章制度;编报文化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文化、文物等文化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法规政策;指导文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人事教育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人才、文化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动省直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公务员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系统各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及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厅直属院校的教育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和重大成果推广;承担全省性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
  (四)艺术处
  研究拟定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制订并监督实施艺术创作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重大艺术活动;管理、指导、协调全省性非营业性专业艺术比赛、评奖和演出活动;指导厅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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