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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14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保留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能,由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交给云南省文化厅。
  2.管理文学事业的职能,由云南省文联交给云南省文化厅。
  (二)划出的职能
  1.将审批音像制品发行(二级批发)的职能,交给地、州、市文化行政部门。
  2.将审批音像放映单位的职能,交给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云南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文化艺术体制改革。
  (三)制定并实施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国家级及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五)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示范性、代表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六)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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