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运行处
负责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军品和军转民科研、生产的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和安全生产;负责综合统计、财务统计、经济分析;组织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协调生产、配套、外经、外贸工作;协调涉及军品科研、生产中的交通、能源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科技质量处
负责管理国防工业计量、质量、保密、科技情报、标准化、专利;负责国防工业科技成果管理、推广、应用;负责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创新工作。
(五)民爆器材管理处(挂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省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拟定民爆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科研生产计划;负责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行业统计;负责民爆企业的新产品开发的鉴定、验收;负责民爆企业的资格审查和许可证发放。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系统出国人员政审工作;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国防三线走向招生工作;指导系统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军工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人才交流工作。
(七)组织宣传处
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搞好领导班于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方案和新建单位党组织的审批;协助各军工(集团)公司做好在川派出机构和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知识分子工作;指导系统共青团的工作;联系统战工作;指导职工思想工作,维护军工单位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机关与监察处合署办公)
负责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军工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指导企事业单位处理其他党员的重大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
省国防科工办(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行政编制为42名,其中:主任(书记)1名、副主任(党委委员)2名;机关党委书记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纪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纪委副书记或纪委办事机构负责人)。